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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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的通知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分院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中发[2023]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印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3]12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为,学院党委决定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分院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4日,为期8天。

    地点:A 座四楼会议室,音乐学院四楼音乐厅,各分院、机关各部门会议室
    三、学习方式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分院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通过自主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参观学习、观看视频、辅导报告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深入。
    四、学习内容
   1.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
   2.《习近平著作选读》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
   5.《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
   6.《论党的自我革命》
   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纲要》
   8.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艺术、文化、高等教育以及涉及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五、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读书班学习时间,按时参加学习。
   2、严格考勤制度。读书班进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补学自学。
   附:《吉林艺术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日程安排》




吉林艺术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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